一位留美視光醫師看驗光師立法協商過程(2015/6/8) 賴裕源 O.D.


我們都是國人視力保護者
請速重啟驗光師法立法協商之門   

 1. 請重視調整法案裏,對執行相同業務者,卻有南轅北轍的不一致要求之處,以及似乎產生無限擴張且開放眼科從業人員權限的疑慮

 有關眼科醫學界建議在驗光師法的法案中加註現行在眼科醫院診所的醫務人員能免除在驗光師法的規範內,乍聽之下,似乎產生無限擴張開放眼科從業人員權限的疑慮,也似是不恰當且不公平的建議這是對改善良莠不齊的現行眼鏡從業人員進行調整而給予適當的規範輔導現行眼鏡從業人員能繼續在保障國民視力健康而又能不會失去其現行工作的封閉式的落日條款正好是反其道而行

 2. 落日條款中再教育訓練的要求,應同樣地適用於眼科界從事相關業務執行者。

驗光師法立法之推動,一方面是對眼鏡界的現行眼鏡從業人員的必須進步的規範 (有明確期限的進修改善計畫與規定,以及相關需完成檢定考試的規定)。現行眼鏡從業人員的落日條款,目的在於給這些從事多年眼鏡界,但人數有限的人,在有規範的工作期限內,同時得不斷地在繼續進修增進職場知識下,給予其可繼續工作的權益。但驗光師法的推動除上述的目的外,終極是希望能為國人的視力保護能多一道的機制。如今,令人遺憾的是,卻是眼科醫學會在自我權益的無限開放下,提出在眼科醫師監督下,醫務從事人員也能擔任驗光師的任務,但卻不考慮其是否具備有驗光的專業知能,是極為可怕的退步思維 (因為在法條中並未針對上述所提及醫務人員改善專業可能缺失不全的規範沒有對這些眼科相關從業人員可繼續無條件工作的期限規定唯一準則只是開放給現行仍在眼科界監督下從業的相關任何人員)。這是藉保障權全民健康利益之名,行方便自己現實利益之實。且是嚴苛對待現行眼鏡從業人員,寬鬆對待眼科從業人員,在彼此雙方的工作權益上,極不公平的思維。是值得好好省思改進的部分。

 3. 每位從事驗光配鏡的人,都應具備足夠的專業訓練要求。

驗光師法案,立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個真實公平合理的行業規範,保障的不只是從業人員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不忘記,且能確實地保障在社會中需要這些服務的消費者的權益。 在落日條款部分,對不足的相關技能知識訓練得以改善補足的建議規範,對眼科界、對眼鏡界以及對培育視光方面人員的學術界是需要一致的要求。若眼鏡從業人員需要再教育培訓,那眼科界的相關從事人員,若想要從事相關驗光配鏡,也需要相等的再教育培訓,而不是在眼科醫師指導下就有了豁免的保護傘。 對現行已經從業的工作人員,能否繼續工作的權益保障,在朝一個務實且建設性的方向進行從事人員的權益。這才是立法的本意,才是立法的可敬之處。

4. 視光界所提供的驗光服務乃是維護眼睛健康預防與照顧體制系統的第一線(Primary Care)

 驗光師法案的建立,乃是在建立保障全民眼睛健康的體制中,協助促成尚未趨近完善體制的部分環節的建立及促進體制的完整性及相互環節的連結及合作,讓消費者得到最完善且無憂的眼睛健康保障。就像醫療體制建立不同等級的醫院區分是一樣的。 視光界所提供的驗光服務乃是眼睛健康保護的第一線(Primary Care),是一個最根本基礎的環節。就像家庭醫師或私人診所或眼鏡店的驗光人員,是健康維護的第一步。所以要培養建立這些人員,不僅是懂得驗光配鏡,且有足夠能分辨假性近視、斜弱視及相關眼疾的工作能力,才能在發現眼睛相關問題時,可以後送轉介至眼科專家去進一步處置。這是立法可規範之處,也是學術界需包含在培訓視光人員的學習規劃中要完備的部分。 這樣眼科醫師就可發揮其專長,專注在眼睛疾病的處理及相關研究。眼科醫師將會是保障全民眼睛健康體制裡的最終防護保障專家。而眼鏡配鏡從業人員及驗光人員,就會是視力健康保護的第一道重要防線。彼此相互合作,提供消費者完整的眼睛健康保護服務鏈。在此概念下,部分眼科醫師堅持15歲以下的人須先由眼科醫師判讀是否有眼疾,或是假性近視的需要,就不是在談一個完備驗光師法所需要考量的重點。這點是可排除在立法前協商的條款內。

5. 追求真實合宜及相互合作的驗光法案。

立法是因過去的不完整或缺失,而尋求新的出路,不是對過去的不完整拼命去找麻煩。立法是看見過去可能的疏忽,給予正向的改善及可行性的未來。是對每一個環節人員的敬重及更多合作連結的分工,而不是一切都得是我才可行的全包攬。立法的目的不是評斷過去可能的不完整而是賦於完整在將來有實現的可行性

放下各自的堅持已見,以真實能創造出全民眼睛健康為優先的驗光法案。

這已經不是只有我說的才算數,或我做的才對的時代了。這是一個需要彼此敞開心願意彼此合作的時代。現從事視光行業的任何相關人員,無論從事眼鏡配鏡或眼科醫療服務的人員,都有其可敬佩之處及需要繼續生活下去的空間,我們每一位都需要被包含在內,我們才能提供給消費者眼睛健康的真實維護。

6. 祈求更大力量的賜褔與帶領。能早日完成合乎真理的驗光法案。

我祈求上帝的大能,讓我們無論是在眼科界、眼鏡界及視光學界的每一位,都能蒙受恩典賜福。無須掛慮我們會在這立法中失去了什麼,而將會是有全然得到。 沒有恐懼會因此立法而滿足不到自我或團體的需要,而是因這立法更能將我們內在,那份愛自己及愛他人的真實本質,完全的展現出來。讓全民眼睛更健康,大家更豐盛及平安。 我是微小的市民,能做的有限,祈求神的大能,保守我們任何有影響立法的關鍵人物,將自己的心敞開,在沒有恐懼裡,發揮各個的團隊所長,讓這保護全民眼睛健康的驗光師法能盡快的立法通過。 自從我回台灣為這驗光師案立法已經等了30年了。祈求上帝的眷顧,可以有讓大家都能滿意的奇蹟出現。我誠心的祈求上帝的恩典賜福。阿們(我誠心所願)

衷心期許能儘速重啟驗光師法立法協商大門,完成健康護眼的全民任務。
賴裕源 O.D. 20156 8 日。

 
建議:「驗光師法」以「視光師法」稱之,更具實務效益及恰當呈現專業特質。

留言

  1. 賴老師你好,你的發言對業界非常的重要,看了你公開的看法,讓學生我非常認同,是否懇請是否能挺身而出再為業界來發聲,委員們他們好像永遠只聽到眼科界的聲音,卻永遠聽不到我們的聲音,謝謝你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message/messageView.action?id=387602&lgno=00104&stage=8&atcid=387602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什麼是弱視、低視力及視障?

多焦點鏡片的驗配技巧

簡說「主禱文」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