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覺醒的時刻了! 視光人!
2022.07.15 有個眼科醫學會的文宣,宣傳 " 散瞳驗光才準確 " 。 引起一些驗光人員有不同的聲音。 以下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 : 眼科醫師同心齊力想辦法對付驗光人員們,而驗光人員們卻只會為了個人的利益,在爭權奪利,(有這麼多的權益,為何大家不共享,而只是想到自己呢?),私心自己權益,而無法同心同德去面對某一些眼科醫師的自我膨脹及自以為是,這才是眼視光界這一直來的問題。 眼科醫師及驗光人員該是彼此相互支持,相互依存,而不是只有眼科醫師吃剩了才輪到驗光人員。有些驗光人員也像那些自我膨脹自以為是的眼科醫師一樣,需好好檢討。 學術界,有些非眼視光專業訓練背景者,還想主導眼視光學術產業發展。在眼視光業界的領導者們不去思考準備如何帶領業界發展,卻還要為個人私利,汲汲營營,迎合那些非視光專業人的需求,也難怪眼視光界應有的權益被剝奪。 各位驗光人員,想想有什麼理論基礎可以限制 6 歲到 15 歲的學童只有眼科醫師可以為他們做視力視覺檢查呢?為什麼眼科醫師才能勝任呢?全世界的人口那麼多,為什麼偏偏台灣是如此規定?這也是值得稱為驗光人員的我們好好思考的!難道國外孩童的眼睛就不如我們的孩子值得珍視嗎?要不然,怎麼會規定由眼科醫師統包呢?眼科醫師有足夠的人力、時間、心力親自檢查照顧這些孩童嗎 ? 而我們被國家認證的驗光人員,真的沒這份能力去照顧我們孩童的視力嗎 ? 還是校護及驗光人員,只能當眼科醫師的視力篩檢助理而已? 為何教育部規定只有 0.9 以上才算正常的視力,若低於 0.9 以下就需要轉介給眼科醫師?看一看世界衛生組織 ICD -11 的認定 : 視力 0.5 以上都算是正常,因為至少遠方有 85% 、近方有 90% 的視覺效能。而我們卻被要求需要在 0.9 以上的視力才算正常。教育部是根據哪些人士的意見主張認定且設定這規範?校護們得依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即使家長有異議也得照做,是誰決定孩童的眼睛視力健康?難道不該是由家長、校護、驗光人員及眼科醫師共同協力才合宜嗎 ? 怎麼變成只有眼科醫師才是唯一的救世主呢? 散瞳驗光才是準確的驗光嗎?看看其文宣,他們已經準備,萬一有人提出異議時,可以有一些回應。但散瞳驗光真的是唯ㄧ準確的驗光嗎 ? 這還真的有許多辯論的空間。 眼科界細心佈局“霸凌”眼視光界,眼視光界主導者們卻還只想著自己個人的名利是否守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