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留美視光醫師看驗光師立法協商過程(2015/6/8) 賴裕源 O.D.
我們都是國人視力保護者
請速重啟驗光師法立法協商之門
驗光師法立法之推動,一方面是對眼鏡界的現行眼鏡從業人員的必須進步的規範 (有明確期限的進修改善計畫與規定,以及相關需完成檢定考試的規定)。現行眼鏡從業人員的落日條款,目的在於給這些從事多年眼鏡界,但人數有限的人,在有規範的工作期限內,同時得不斷地在繼續進修增進職場知識下,給予其可繼續工作的權益。但驗光師法的推動除上述的目的外,終極是希望能為國人的視力保護能多一道的機制。如今,令人遺憾的是,卻是眼科醫學會在自我權益的無限開放下,提出在“眼科醫師監督下,醫務從事人員也能擔任驗光師的任務”,但卻不考慮其是否具備有驗光的專業知能,是極為可怕的退步思維 (因為在法條中並未針對上述所提及醫務人員改善專業可能缺失不全的規範,沒有對這些眼科相關從業人員可繼續無條件工作的期限規定,唯一準則只是開放給現行仍在眼科界監督下從業的相關任何人員)。這是藉保障權全民健康利益之名,行方便自己現實利益之實。且是嚴苛對待現行眼鏡從業人員,寬鬆對待眼科從業人員,在彼此雙方的工作權益上,極不公平的思維。是值得好好省思改進的部分。
驗光師法案,立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個真實公平合理的行業規範,保障的不只是從業人員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不忘記,且能確實地保障在社會中需要這些服務的消費者的權益。
在落日條款部分,對不足的相關技能知識訓練得以改善補足的建議規範,對眼科界、對眼鏡界以及對培育視光方面人員的學術界是需要一致的要求。若眼鏡從業人員需要再教育培訓,那眼科界的相關從事人員,若想要從事相關驗光配鏡,也需要相等的再教育培訓,而不是在眼科醫師指導下就有了豁免的保護傘。
對現行已經從業的工作人員,能否繼續工作的權益保障,在朝一個務實且建設性的方向進行從事人員的權益。這才是立法的本意,才是立法的可敬之處。
4. 視光界所提供的驗光服務乃是維護眼睛健康,預防與照顧體制系統的第一線(Primary Care)。
5. 追求真實合宜及相互合作的驗光法案。
立法是因過去的不完整或缺失,而尋求新的出路,不是對過去的不完整拼命去找麻煩。立法是看見過去可能的疏忽,給予正向的改善及可行性的未來。是對每一個環節人員的敬重及更多合作連結的分工,而不是一切都得是我才可行的全包攬。立法的目的,不是評斷過去可能的不完整,而是賦於完整在將來有實現的可行性。
放下各自的堅持已見,以真實能創造出全民眼睛健康為優先的驗光法案。
這已經不是只有我說的才算數,或我做的才對的時代了。這是一個需要彼此敞開心願意彼此合作的時代。現從事視光行業的任何相關人員,無論從事眼鏡配鏡或眼科醫療服務的人員,都有其可敬佩之處及需要繼續生活下去的空間,我們每一位都需要被包含在內,我們才能提供給消費者眼睛健康的真實維護。
6. 祈求更大力量的賜褔與帶領。能早日完成合乎真理的驗光法案。
我祈求上帝的大能,讓我們無論是在眼科界、眼鏡界及視光學界的每一位,都能蒙受恩典賜福。無須掛慮我們會在這立法中失去了什麼,而將會是有全然得到。
沒有恐懼會因此立法而滿足不到自我或團體的需要,而是因這立法更能將我們內在,那份愛自己及愛他人的真實本質,完全的展現出來。讓全民眼睛更健康,大家更豐盛及平安。 我是位微小的市民,能做的有限,祈求神的大能,保守我們任何有影響立法的關鍵人物,將自己的心敞開,在沒有恐懼裡,發揮各個的團隊所長,讓這保護全民眼睛健康的驗光師法能盡快的立法通過。
自從我回台灣為這驗光師案立法已經等了30年了。祈求上帝的眷顧,可以有讓大家都能滿意的奇蹟出現。我誠心的祈求上帝的恩典賜福。阿們(我誠心所願)。
衷心期許能儘速重啟驗光師法立法協商大門,完成健康護眼的全民任務。
賴裕源 O.D. 於2015年6 月 8 日。
賴老師你好,你的發言對業界非常的重要,看了你公開的看法,讓學生我非常認同,是否懇請是否能挺身而出再為業界來發聲,委員們他們好像永遠只聽到眼科界的聲音,卻永遠聽不到我們的聲音,謝謝你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message/messageView.action?id=387602&lgno=00104&stage=8&atcid=38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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