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弱視、低視力及視障?
在台灣,許多人習慣對所有視力低弱者,統稱為「弱視」。不容易與「低視力」的視力低弱者相分辨。
而「視障 Visual Impairment」一詞表之可涵蓋「低視力Low Vision」與「弱視Amblyopia」,避免「低視力」與「弱視」兩個名詞的混淆。
視力較低導致在生活上造成某個程度的不方便,甚至嚴重者影響到生活的機能,都可以簡易的被歸屬在視力障礙(簡稱「視障」)的族群。 一般人對視力(看的能力)的認知,都可能就是認為看得到就是視力好,看不清就是視力較低。對於視力障礙者,除了明白其視力高低外,尚需涵蓋其視野(看得範圍)是否有偏差或低落的現象,這才算完整。有些人的視力很好但其週邊的視野幾乎沒有,就會在生活行動就有阻礙,容易摔跤、跌到或撞到東西;有些人的視力很低但週邊的視野很完整,其生活行動不會有問題,但閱讀書籍或近距離工作時就有看不見的困難。
因此在討論視力障礙時我們需將視力及視野的狀況全部考量在內才會是理想且完整。
一、弱視(Amblyopia)的定義:視力的低弱,乃是因沒有足夠清晰影像的刺激,造成大腦視覺區發育不良,矯正視力無法達到正常標準,而眼球組織並明顯的結構異常或是眼睛病變的異常。
二、低視力(Low Vision)的定義:是指視力的低弱,並且/或是視野的異常,乃是由於視覺系統的病變所引起者。這種視力的減退, 無法藉由醫療方式回復原有視力的情形。但低視力不等同弱視。
三、教育部定義:
1.弱視:兩眼的最佳矯正視力在0.03以上,末達0.3或其視野在二十度以內。
2.全盲:優眼的最佳矯正視力測定值未達0.03
四、國內低視力的定義:
輕度: 兩眼視力:優眼在0.1(含)至0.2者(含)者。
兩眼視野各為200以內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他眼視力在0.2(含)至0.4(不含)者。他眼VA=0.2-0.4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0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0DB(不含)者
中度: 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以下(不含)者。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0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5DB(不含)者。
重度: 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0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0DB(不含)者Auto VF: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20DB
*** 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
五、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稱WHO )的定義
輕度(Moderate):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70-20/100 (0.3-0.2)
中度(Severe):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200-20/400 (0.1-0.05)或視野小於(含)200. .
重度(Profound):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500-20/1000 (0.04-0.02)或視野小於(含)100
l 視障者定義:是指有眼睛疾病的人,導致其視覺的表現能力減弱,而且一般的配鏡矯正方式無法改進者。
l 視障者的種類:低視力者,法定盲人,全盲者,絕對盲者。
「低視力者」
為其優眼的視力值為0.02~0.3之間,或視野可能正常或小於20度者,稱之。
「法定盲人」
在美國的定義為視力低於0.1以下或視野小於20°者。
「全盲者」
其優眼的視力值未達0.03者。 全盲者只能感受到物品移動和形影, 而且走路時必須依靠手杖。
「絕對盲者」
就醫學上而言,為完全喪失視覺者。
賴裕源 O.D.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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